根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校党学发[2024]18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程序
(一)基础考核(占80%)
1.自我评价(占15%)
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一年的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客观评价,结合考核指标逐条进行梳理,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汇总支撑材料,并填写《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自评表》(见附件2),得出自评得分。
2.学生评价(占15%)
二级学院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按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学生测评表》(见附件3)指标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参评率不得低于90%,学生评价平均分为学生评价得分。
3.学院考评(占50%)
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工作记录、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等情况,并依据《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附件1),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学院考核得分。
(二)学校评价(占20%)
学生工作部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部门对辅导员全年基础性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参加培训、参加各类比赛、表彰奖励及全年学生工作开展等情况评价进行综合考核,得出职能部门考核得分。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二级学院进行,针对辅导员2025年度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绩效发放、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一)辅导员考核结果等次、考核优秀比例、不能评为优秀的条件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按《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带够所要求的学生人数或班级。有特殊情况的需二级学院提交情况说明。
(二)考核结果存入其本人档案,并作为学校评选“优秀辅导员”、进修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等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上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并作为个人岗位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过程中的支撑材料及辅导员个人总结等相关资料均留存二级学院备查。
五、考核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党委要严格按照《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严肃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开展辅导员评比表彰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优秀等级不能超过所属辅导员总数的20%。
(三)本次考核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如下:
1.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辅导员工作基础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打印签字并盖公章后报至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兼职辅导员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见附件4)。
3.报送时间:2026年1月9日前。